2023年5月,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曾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上游犯罪团伙利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仍介绍其姐姐曾某乙将名下银行卡、手机和密码交由他人进行非法转账,为转移网络违法犯罪资金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5000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承办人对案件情况详细调查了解,发现曾某姐弟两人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在办理其姐姐的案件中,承办检察官认为其涉案金额不大,又是重点大学的在校大学生,从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出发,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但是在办理弟弟的案件时,其父母对弟弟诱导其姐姐违法犯罪的事情无法释怀,同时也表示在外务工、家庭条件较差,无力承担来往的路费,一直不配合检察机关办案。
为此,2名检察干警远赴广州市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后对其母亲宣读《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其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不能放任不管。同时,从缓解亲子关系角度出发,通过分别谈话等方式,消除母子之间隔阂。随后,其母亲也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加强对弟弟曾某甲的管教。
承办人认为弟弟曾某甲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让其姐姐曾某乙提供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但是考虑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有悔罪表现,具有自首情节,表示认罪认罚,结合实地走访调查认为具有帮教条件,最终对弟弟曾某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半年。
楚小检--普法小课堂
本案警示广大青少年:
“帮忙”转账可能构成犯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仍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帮助
即便未直接参与诈骗
也可能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未成年人不是“法外之人”
本案中弟弟虽是未成年人
但因主观恶性较大仍被追责
所以
不要以为是未成年人就心存侥幸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罪名,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来源:寿县检察
▌编辑:龙震琳
▌审核:小红花
▌抖音号:@shouxianren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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