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隐含前提
说话与办事都有一定的顺序,话应该一句句地说,路应该一步一步地走,这是规律。
但是在“谈话”活动中,改变这种说话规律,便会产生特殊的效应。
日常生活中,为了向他人了解情况,总是从开始按照顺序问下去,如果采取隐含前提的问法,就会使人不明白你在说什么。
有了因,才有果,这是说话的习惯。
如果先问其果:他去了没有?
别人就不明白,谁去了没有,去干什么。
如果把“前提”补上:张三昨天要找李四打架,不知去了没有?
这句话就完整了。
但是舍去前提的表达方式,在“谈话”中,却有着一番妙用,这种隐含前提的妙处在于被隐含的前提是被肯定的前提、被假设的前提。
如在向被调查人“谈话”其是否拿了1万元公款,正常的问法是“那1万元公款你拿了没有?”
而在“谈话”活动中用隐含的问法“你拿了1万元公款干什么用了?”
这种问法,首先肯定了1万元是被调查人拿的,他就不能顺嘴否定自己没有拿1万元。
再如,“你在涂改发票的时候,能记得是什么时间吗?”
这句话的前提是肯定了被调查人涂改了发票,如果回答是,那他正好中计,承认了涂改发票的事实。
常用的隐含前提的“谈话”方式:你在涂改发票时有没有人看见?
你拿钱干什么用了?
他送钱给你的时候,有没有其他人看见?
你在银行的存款是存折还是存单?
你把钱拿回家,你爱人是否知道?
你怎么能干这种事呢?
等等。
具体的运用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设定。
隐含的方法就是肯定一个前提,然后跨过去问。
四、另辟渠道
在“谈话”的活动中,当某一个环节发展下去不利于“谈话”,不能达到目的的时候,我们应该另辟渠道,展开其他的话题,进行分析、研究、说服教育,以达到使被调查人认罪交罪的目的。
被调查人因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清楚被“双规”以后,还有问题没有被发现,在这种情况下让其交代余下问题是很困难的,因为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是“反正我已被‘双规’了,还有一些没有交代的问题能隐瞒就隐瞒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谈话”人员如果还按着一条路往下深追,其效果不会太好。
如果另辟渠道,重新选择一个话题:“你虽然已被宣布‘双规’了,但也不能坐等被从重惩罚呀!你自己要想想办法啊!”
这时对方会对问话产生兴趣,有时还会反问,“有什么办法可想呢?”
这便使调查人能顺势展开话题。
“你要想从宽处理,靠你这样坐等是不会有奇迹出现的,抗拒更是得不到从宽处理。
你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是清楚的,你自己也清楚,已是无路可退了,怎么能得到从轻处理,你自己须要选择一条路,既不会使你交罪后受到从重处罚,又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从宽处理,这就是走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路,这对你来说是一个机会,千万不能错过,你虽然已被‘双规’,但这只是一种纪律手段,不是最后的处理决定。”
这位被调查人会选择这条路的。
这样既省时又省力,也达到让被调查人认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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