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27 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关于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第四期中期票据(品种二)付息安排公告。本期应偿付利息为人民币 3150 万元,宽限期约定无。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期管理机构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无,信用增进安排无,登记托管机构为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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