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起了这么个标题,是根据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沈阳市卫生监督所)通过官网发布的一则处罚信息公示——
2025年3月25日,辽宁省人民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违规行为,被沈阳市卫监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处以警告处罚。
虽然公告被众多媒体转载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但因为行文简洁,内情不详,因而并未掀起多大的舆论水花。
而我觉得此事不可小觑,尤其它又发生在处于当地龙头地位的三级甲等医院身上。
为清晰表述观点,我还特意搜来《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
看到吗?卫监部门给予辽宁省人民医院同类违规情形的最低处罚,即“警告”,连罚款都没有。
所以包括我在内,相信辽宁省人民医院领导和医生护士们也会这么认为:该院犯下的,不过是一次“低级错误”。
但是回想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这种行为到底有多恶劣呢?这个问题又让我很纠结。
顾名思义,“一次性用品”诸如口罩、避孕套等,都是“一人一用”,用一次拉倒。如果重复甚至多人交叉使用,得有多恶心。
而一次性医疗器械,想必要求就更高了。拿来重复使用的话不仅违背良心和国家法规,而且因为可能引发乙肝、梅毒等血液类疾病的传播感染,从而这种行为十分卑劣,令患者面临极大的风险。
不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难道不应该是医院机构最基本的常识,底线与自觉遵守的铁规吗?
如果说街边黑诊所因为蝇头小利的耗材成本以及对其监管不够到位,而采取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这种下三滥手法,那么堂堂省级大医院怎么也会干出这种缺德且违法的事呢?
相信也不大可能是这家医院某个科室惟一一次干这种事情恰好被卫监部门当场逮着了,而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这股暗流时常涌动终至“东窗事发”的结果。
想想有多可怕!
据此,我认为辽宁省人民医院并非犯的“低级错误”,相关部门给予他的警告处罚,轻了。
与之相对应的是2023年,湖北省咸宁市医保局发布《2023年第二期曝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牟利的案件,被当作“典型”重点通报。
相关检查发现通城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达325920元。
据此,该医院被通城县医保局责令限期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5920元,并处以违规金额两倍罚款651840元。
辽宁省人民医院存在的违规问题是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比之“医用耗材”性质更恶劣,可他仅受了个警告处罚。不知通城县人民医院会否为此心有不平。
更奇葩的是,辽宁省人民医院违规行为并非孤立事件,资料表明该院曾屡次陷入违规与系统性管理危机。
早在2004年,辽宁省人民医院就因“乱收费”问题被查处,时任院长王者生被撤职,党委书记王文新被党内严重警告,财务和ICU科室多名负责人亦受处分。这一事件曾引发全国性舆论风波,但显然未能成为其认真整改的转折点。
2024年11月,辽宁省人民医院前院长王天宇因受贿上千万元被开除党籍,办案人员从其办公室搜出30余张高尔夫会籍卡,暴露出管理层贪腐问题的严重性。
尽管新任领导班子于2025年初上任,但仅四个月后再次曝出违规并被警告处罚,显示医院内部“塌方式腐败”已渗透至基层操作层面。有内部员工透露,重复使用医疗器械是科室“创收”潜规则,省下的耗材费用被纳入绩效奖金池。
辽宁省人民医院担负着为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
他的任何一个“低级错误”,都可能给群众带来身心不安甚至痛上加痛。
仁心发自细节,大道始于微末。
愿受到公开警告之后,这家医院能够痛斩顽疾,健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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