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消防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和总队相关部署,葫芦岛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巩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十个严禁”的通告》活动成果,深入居民小区、高层住宅建筑、重点企业单位等区域全面排查违法违规行为。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的消防安全隐患,现对以下火灾隐患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市民发现身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可通过投诉电话“12345”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消防安全环境。
01
连山区
连山区:南山佳园小区业主王某。
详细地址:连山区新华大街南山佳园小区。
具体隐患:违规在小区的高层民用建筑B16号楼1单元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经物业及消防救援人员告知后,立即停放至规定区域。
02
龙港区
龙港区:龙港区凯地家园小区业主孙某。
详细地址:龙港区龙腾街与文艺路交叉口东凯地家园小区26号楼3单元。
具体隐患:违规在小区26号楼3单元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经物业及消防救援人员告知后,立即停放至规定区域。
03
兴城市
兴城市:兴城市恒大新兴园业主赵某。
详细地址:兴城市恒大新兴园6号楼3单元。
具体隐患:首层门厅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违反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由物业联系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小区指定位置,并进行批评教育。
04
绥中县
绥中县:绥中县东戴河碧海云天业主王某。
详细地址:东戴河碧海云天3号楼1单元。
具体隐患:高层民用建筑内单元楼疏散走道处停放电动自行车。
处理措施: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由于王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改正态度端正且积极配合当场整改,因此不予以王某行政处罚。
05
建昌县
建昌县:新苑家园小区东区业主王某。
详细地址:建昌县沿河南路西400米处9号楼3单元。
具体隐患:该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飞线”充电。
处理措施:违反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消防救援人员责令王某立即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业主王某改正态度端正且积极配合当场整改。
06
南票区
南票区:南票区温馨小区业主王某。
详细地址:南票区温馨小区43号楼1单元。
具体隐患:电动自行车存在违规“飞线”充电。
处理措施:违反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王某立即整改,并进行批评教育,业主王某改正态度端正且积极配合当场改正,不予处罚。
07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市金辰中小企业园员工王某。
详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北港经济开发区泰山街与创业路夹角处。
具体隐患:单位厂房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处理措施:违反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由企业负责人联系王某,要求王某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走,并进行批评教育。
08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春城佳苑小区业主关某。
详细地址:春城佳苑小区9号楼三单元。
具体隐患:电动自行车违规进楼,堵塞疏散通道。
处理措施:违反了《葫芦岛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三款之规定:由社区联系车主关某,要求业主关某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走,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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