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解读
为推动广安市前锋区2025年第6批次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前锋区人民政府精心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充分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旨在确保征地工作合法、有序推进,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前锋区代市镇水磨村1、6、7、16组,长五村1、2、7组,帽合9、10组集体土地,总面积达17.5496公顷,其中农用地15.5518公顷,建设用地1.9978公顷。具体征地范围和面积最终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这一征收范围覆盖多个村组,对当地的土地利用和乡村发展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
二、征收土地目的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此次征地用于其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法定情形。通过土地征收,能够为经开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支持,促进产业集聚和经济增长,带动周边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和就业机会增加。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征收农用地按照《前锋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441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3:7的比例分配。这种分配方式既考虑了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也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需求。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在当前拆迁行情下,该补偿标准处于合理区间,能够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同时也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所列标准执行。在实际拆迁过程中,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是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环节,合理的补偿标准能够减少农民的损失,确保他们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安置方式
人员安置:本次征地涉及的人员安置方式灵活多样,分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障安置。对于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政策规定,给予社会养老保障安置,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于不符合社会保障安置条件的人员,则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相关规定标准实行货币安置,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使其能够在短期内获得资金支持,用于重新规划生活和就业。
住房安置:征收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住房安置,依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广安府规〔2024〕1号)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实施拆迁单位新桥街道办事处会将经调查确认的房屋结构、面积、补偿标准、补偿费用、享受安置房还房人数、还房面积及坟墓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通过网络、张贴布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一公示环节在当前拆迁工作中至关重要,能够确保安置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京平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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