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林地管理,确保我县林地用途不改变、面积不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造林技术规程》《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第一条 全面停止林粮间作
在“三调”和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实施林粮间种模式的林地被调查为耕地和旱地等非林地类,是我县林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林粮间作严重影响林木的良性生长。两者叠加,致使黑山林业资源大幅缩减,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摸清辖区内林粮间作底数,建立台账、签订承诺书、落地上图。2025年开始,全县境内所有林地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恢复林地原貌。
第二条 严禁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
由于存在当年采伐、次年造林,甚至采伐迹地跨年未还林,更新造林前种植农作物的情况,改变了林地用途,在国土年度变更调查中,种植农作物的采伐迹地被调查为耕地,导致林地面积不断减少。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从即日起,全面禁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农作物,采伐后的第一个造林季节,必须按时完成更新造林,避免林地流失。
第三条 坚决遏制采伐迹地不更新行为
采伐迹地长期不更新且种植农作物属于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是林地流失的重要原因。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加强排查整顿,建立采伐未更新台账,制定年度造林更新计划,责令采伐单位或个人限期完成造林更新工作,并对造林密度、造林树种等全程跟踪检查验收,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更新造林工作,紧盯后期管理,确保如期成林。
第四条 全面打击非法毁林毁草开荒行为
全县正在集中开展生态环境等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大执法活动,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工作,同时对全县的毁林毁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查办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全社会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态势。
第五条 强化林地监督和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林地保护管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行政村负有直接责任,县林草局负有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林木管护的组织工作,制订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二)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公益林护林员作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违规违法林粮间作行为,切实加强对林粮间作的巡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种植行为。
(三)县政府将全面禁止林粮间作工作纳入各级林长年度考核和实绩考核,对落实不力、监管不严、玩忽职守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黑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来源:黑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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