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价值7150万元的股权交易,演变为精心设计的“收割局”。江门华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港公司”)实名控诉:合作方张旭辉及其控制的科尼奥、宏德公司,以虚假承诺诱签合同,恶意违约后通过司法漏洞转移资产,而地方法院的一系列争议判决,最终让华港公司2280万元投资款近乎“蒸发”。
陷阱一:虚假合同掩护,收割定金与土地增值红利
2022年6月,张旭辉以科尼奥、宏德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与华港公司签订《股权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以7150万元转让中重开诚公司100%股权及台山市6.6万平方米科教用地。合同特别约定:500万元首付款为“成约定金”,合同自定金支付生效,华港公司依约付款并完成股权过户。
然而,履约过程中,张旭辉方连环违约:
1. 隐瞒关键债务:合同载明土地抵押担保额为3320万元,实际抵押金额高达6652.9万元,远超约定;
2. 挪用资金逃税:张旭辉以“缴纳税费”为由向华港借款300万元,款项到账后未用于缴税,反将中重开诚公司拖入欠税被查封的困局;
3. 拒绝履约配合:股权过户后,张旭辉拒绝按约移交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并阻挠华港开展土地开发报批,导致项目停滞。
华港质问:若真心履约,为何隐瞒超额抵押?若诚信经营,为何挪用资金却不缴税?
陷阱二:恶意诉讼+资产转移,司法程序成“帮凶”
当华港公司要求继续履约时,张旭辉方反而抢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通过一系列操作掏空中重开诚公司资产:
低价转股给关联方:2024年1月,科尼奥、宏德公司将中重开诚公司股权以4000万元(原价7150万元)转让给张旭辉实际控制的侨都汇公司,且仅支付172万元,余款拖延两年;
干扰土地开发:张旭辉在诉讼期间私自变更土地建设规划,与关联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制造“华港违约”假象;
利用司法保全漏洞:台山法院在未审查华港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迅速判决解除合同并强制执行股权回转,为张旭辉资产转移铺路。
江门、台山法院的荒诞判决
1、 错误定性定金性质:合同明确500万元为“成约定金”,法院却强行认定为“违约定金”并没收,违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2、 无视履约诚意:华港多次要求将剩余款项打入法院监管账户以证履约能力,但法院拒绝采纳;
3、 纵容关联交易:尽管台山法院另案认定张旭辉与侨都汇公司股权转让“恶意串通”并判决撤销,但土地开发已因权属争议停滞,面临政府无偿收回风险。
血泪代价:数千万投入打水漂,法治营商环境遭重创
华港公司的损失远不止2280万元:
1、 土地开发投入:支付第三方测绘、设计、审批费用超500万元;
2、 资金占用成本:2280万元被张旭辉方占用近两年,利息损失超180万元;
3、 商誉损害:因土地查封及诉讼纠纷,华港公司融资渠道全面受阻。
更令人愤慨的是,张旭辉方在得手后,通过侨都汇公司继续开发土地并获利,而华港公司却因司法程序冗长陷入“钱地两空”的绝境。
拷问司法公正:程序瑕疵为谁开绿灯?
华港公司直指审理过程中的三大不公:
1. 未中止关联案件:本案审理本应以广东省高院再审结果为依据,但台山法院强行推进判决,涉嫌程序违法;
2. 选择性采纳证据:对华港提交的微信记录、付款凭证视而不见,却采信张旭辉方漏洞百出的辩解;
3. 法官利益疑云:原审法官李海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免职,截止目前官方未公布其去向。
华港怒吼:绝不容忍“司法收割”
“这不是简单的商业纠纷,而是一场有预谋的掠夺”!据悉,华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再审,并实名举报张旭辉团伙涉嫌合同诈骗、逃税及虚假诉讼,同时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彻查地方法院审理中的疑点。
结语
当合同成为欺诈的工具,当司法沦为资产转移的护身符,企业家如何敢安心投资?华港案的惨痛教训,不仅揭露了个别企业的道德黑洞,更暴露出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对市场秩序的致命伤害。若放任张旭辉之流继续“合法抢劫”,法治信仰与营商环境将从何谈起? (根据公开司法文书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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