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名管理人员来电咨询,说他们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几名女员工,现在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了,不想再续订了。但有一名女员工现在怀孕了,单位不知道像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当劳务派遣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也就是说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工单位应该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继续保持用工关系,不能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直至其哺乳期结束。因此,像这名已怀孕的女员工,劳务派遣协议到期也不能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如果单位想退回,应该等到哺乳期结束后才能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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