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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川府规〔2025〕1号),从2025年2月21日起,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根据政策,从2025年2月2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注意:
2025年1月1日至该政策施行之前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限额,也按该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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