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于几年前购得一处法拍房,
其后却一直遭受原屋主刘女士
滋扰甚至砸门锁。
公安机关对刘女士作出行政处罚,
刘女士不服起诉公安。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
二审判决驳回刘女士上诉,
维持原判。
一天下午,一小区居民楼里突然传出剧烈声响,原来是一女子正在奋力用锤子砸一户居民家的门。房主林女士开门用拖把驱赶门外砸门锁的刘女士,双方爆发了肢体冲突。警察赶到后,将双方带回公安局询问。
“法院拍卖了她的这套房子,我们买下后已经拿到了产权,她一直不肯搬出去,被法院强制执行迁出后就开始上门骚扰我们。派出所之前就给我们双方做过调解,谁知道她还是不肯罢休,在我家门口放花圈、贴标语。今天更过分了,她找了个空调拆卸工说要拆空调,我不开门居然就直接拿锤子砸门锁。”林女士说。
刘女士态度强硬,表示这套房子的门和门锁、中央空调都是自己装的,今天是砸自己买的门,拿回自己的空调。林女士不但不开门,还打伤了自己,要求公安机关处罚林女士。
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刘女士无故上门使用锤子砸门锁,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属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行为,且在派出所作出调解后依然上门滋扰他人正常生活,故依法对刘女士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虽然林女士在驱离过程中造成刘女士轻微伤,但刘女士有过错在先,所以对林女士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刘女士对公安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公安的行政处罚无误,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刘女士上诉称,这套房子的门锁是法拍后自己花钱更换的,不构成对林女士财物的毁坏,反而是当天林女士把自己的手机捡回家并用锤子故意破坏。
公安机关表示,经过询问调查、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等,未发现林女士用锤子损毁刘女士手机的情形,对刘女士做出的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在涉案房屋已经司法拍卖过户多年、人民法院业已强制其搬离、公安出具治安调解协议后,仍多次滋扰林女士,并于案发当天以拆空调为由带人用锤子砸门锁。林女士从房间内出来阻止并驱离时,造成刘女士轻微伤。在该纠纷中刘女士存在明显过错,而林女士行为仅系为了阻止与驱离,情节特别轻微。公安机关对林女士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并无不当。
至于刘女士认为毁坏自行安装的房屋门锁并非林女士财物等主张,不符合法律常识及一般人认知,故其意见难以采信。关于刘女士认为公安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张,经审查,公安接到报警出警后,对所有在场人多次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对刘女士的伤情委托鉴定,接受、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等,已经履行法定职责。
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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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闲乐
微信编辑:Wing
校对: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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