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2月7日晚间,索菱股份(002766)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索菱股份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年报关联方往来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根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此外,经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的情形,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秘盛家方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盛家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索菱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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