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有消息称,国内AI界顶级人才梁文峰前些时间曾接受到美国学术交流的要求,结果被很多人担心他会成为“孟晚舟第二”。
2018年12月月初,时任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的孟晚舟,因为去美国出差而被加拿大逮捕,引发了一波舆情。孟晚舟回国后,胡椒重新开始审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于是想起了一个旧案。
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的“宝马男”被“电动男”砍死的事情发生以后,很多律师和媒体都站出来、纷纷发表意见。这些意见主要有两种,一种认为“电动男”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另一种认为是“防卫过当”。
说“防卫过当”的,也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说:“当他夺刀以后,开始砍死者,然后死者跑他又追着去砍,这个过程中,要理解(是否)到了必要的限度,可能还是要看细节。砍了多少刀?砍的顺序是什么?致命的这一刀是在什么情况下砍的?……”
胡椒觉得这个钱主任太过冷静。我想问钱主任一句:如果你是那个“电动男”,在当时还击前、会不会先理性分析一下“限度问题”,然后再控制一下砍刀的次数、选择一下砍的顺序?……
另一种观点的代表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磊。他说:“刘某某拿刀追打于某某的过程中,于某某反抗,假设于某某把刀夺过来了,刘某某还要打他,那于某某拿着刀,可以算一种正当防卫。但当刘某某转身,在跑的过程中,你的人身已经不会再受到伤害了,可是你有继续追过去,拿刀砍他,你就有伤害的故意了。”
所以,这个叫刘磊的主任律师认为,“(电车男)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我觉得这个刘主任太过智障。我就想问一句:“开始,‘宝马男’第一次转身离开后,随即就从车里操出了一把刀。你怎么就那么肯定,当他的刀落到‘电动男’的手中后,转身逃跑、不是想从车里再操出一把枪?”
胡椒的观点是:对于“宝马男”这样寻衅滋事的人,任何人、只要看见他从车里拿出一把非法持有的管制刀具,就有理由认为他同样可能从车里取出一支枪!而绝不会认为在“宝马男”转身之后,自己就安全了。
唯一的解释是,这个刘磊主任和“宝马男”是一伙儿的。否则,无法解释他怎么就那么确信:“宝马男”的转身不是另外去拿凶器,“电动男”的人身安全就不会再受到伤害了呢?
除了律师,媒体上出现了很多的“雷人”的言论,在为“宝马男”洗地。其中一种说法是这样:“听说在东北,有一种属于恐吓,就是拿刀背砍你,然后砍你两刀,故意把刀甩飞(意思就是快点滚,老子也不想犯事),面子也有了,也不闹出事……”
胡椒不知道,一个人的脑袋要被门夹几次、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宝马男”从车里把刀拿了出来、砍了“电车男”两刀,而目的原来竟是想告诉“电车男”、自己不想犯事儿。
如果两个人都不想犯事儿,那就不可能发生那么大的事儿;后来出了大事儿,“宝马男”又不想犯事儿,那么想犯事儿的肯定就是“电车男”了!
如此推理,那么罪魁祸首、无疑就是“电车男”了!这个地“洗”得可是真有技巧!一没有酒驾、二没有违章行车、三没有携带刀具、四没有先砍人的“电车男”,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就成了元凶。
那他娘的还有天理吗?媒体还有一种说法,称这是文化差异所致。按照这种说法,原因在于“电车男”不懂得“道上”的规矩,不知道“宝马男”拿刀出来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并不是真的想要砍人。
胡椒认为,持这种说法的、纯粹是因为常年在“江湖”上混,脑袋里进去了太多的水导致。这样的恶性案件发生,首先要做的不是归罪于人家不懂得你们的“江湖”规矩,而是要怪你们这些混“江湖”的人,没有好好学习国家和社会的“规矩”(法律)、没弄懂什么是正义公理!……这难道是很难理解的事情吗?!
归根到底,法律是要维护公理正义的;某些人可以玩弄法律,但玩弄不了正义公理。即便爱标榜自己“从实力地位的角度出发”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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