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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的崔丽丽是国内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
2023年9月,她出差杭州,在一次商务宴请的酒局后,遭到公司上司王某性侵。
2024年4月,法院对性侵案作出判决,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崔丽丽因性侵导致的精神治疗费3000元。
尽管打赢了性侵官司,崔丽丽仍觉得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完全保护。其后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将她辞退。她决定继续追究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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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之后,崔丽丽出现了严重的抑郁、焦虑症状,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崔丽丽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认定工伤的过程并不一帆风顺。
她先后经历了更换医院诊断、认定被中止、重新进行鉴定等数次波折……令她痛苦的是,她要在陌生人面前一次次揭开自己的伤疤。经历九个多月地奔走,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终于收到了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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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人社局认定了员工在出差工作期间遭遇刑事犯罪,也是一种事故伤害。被性侵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对“伤害”做了扩大式的理解,这是有进步意义的。
韩国一名女子供职于牙山市现代汽车公司的一家零件承包商达14年之久。2009年4月以来遭两名男性管理人员性骚扰,包括深夜打骚扰电话、发猥亵手机短信。韩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先前要求实施性骚扰的两名男子赔偿这名女子共计900万韩元(约合7725美元)。这名女子随后向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请求以工伤名义接受治疗。这家机构接受她的请求,称将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给予其他经济补偿。这是这一机构首次把因遭遇性骚扰引起的身心伤害纳入工伤范畴。韩国联合通讯社解读,不少有类似遭遇的韩国女性可能会向这一机构提出类似申诉。(2011年11月27日《佛山日报》)
韩国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将这名在工作期间因频遭性骚扰而患病的女性职员认定为“工伤”,自然有其理论根据。因为相关医学诊断显示,由于多次遭受性骚扰,受害人承受巨大压力,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伴有失眠、抑郁和焦虑症状。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威胁性或灾难性事件引起的延迟或持久反应。患者通常遭遇噩梦困扰,睡眠困难,有时伴有抑郁等症状。这些症状如果表现严重且长时间持续,将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
这起新闻立即引发了世界范围的关注,性骚扰也是工伤,更值得国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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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年28岁的晨阳,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大型企业职工。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但晨阳说,因是在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2006年3月17日《上海法治报》)
工作中被强奸算不算“工伤”?
我们知道,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给工伤事故的概念进行界定,第14条第3项仅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工伤有个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晨阳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被强奸的,尽管她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工作时间内被强奸的,但履行工作职责不是她被强奸的原因。
所以,工伤认定,真是个司法难题。
2025年1月19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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