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9日电,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起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依照双方的合同约定,原告公司要求小史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5万多元的违约金,而被告小史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认为,公司花费8200元设计“乘黄”虚拟形象,又支付4710元对角色进行建模和表情设计;小史停播导致虚拟主播无法开展活动;即使公司招募新人,也需要一定时间,还可能造成粉丝群体流失。这些是停播行为导致的虚拟形象价值的损失即直接损失,酌定为4000元。但同时,法院结合合同内容、期限、履约情况,酌定公司对虚拟形象采取复用措施的合理期间为3个月,最终计算出小史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6200元。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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