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被留置且被立案调查
2024年11月24日永悦科技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永悦科技在2024年11月22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经自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在2024年11月20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次司法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所持有永悦科技共计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59,344,440股的4.4526%,以上拟司法拍卖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在2024年10月30日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为1.03亿,比上年增加16.2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62亿,比上年增加10.88%;股东净利润为-890万,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384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00万,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445万;年初至报告期末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682万;第三季度末总资产为4.5亿,相比上年度末5.3亿减少了14.97%;股东所有者利益为3.77亿,相比上年度末4.3亿减少了12.29%。
此前,永悦科技在2023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在2024年4月1日也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随后在2024年8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永悦科技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永悦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永悦科技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实际控制人陈翔组织实施了对永悦科技的资金占用,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2年3月18日—2023年9月17日之间有买入且亏损,并在2023年9月17日当天持有永悦科技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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