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从事什么工作?
我的工作就是按照医生开具的中药处方进行配药,调配好后在处方笺上签名确认,再发给患者。
你是否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没有,但是我有中药调剂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啊!
那你是药师或者药士吗?
不是,我只是负责配配中药而已!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在对某门诊部中药饮片调剂室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
随机抽取2张中药处方
发现患者处方上
调配者签名为林某某
现场该门诊部行政管理人员
却不能提供林某某药学相关的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经查,林某某于2013年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及等级为中药调剂员,但无法提供药学专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机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门诊部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速递
谁可以进行处方调剂?
有中医师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了“关于中医类诊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建议”认为自己有能力看病抓药,专门聘请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了成本,建议取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答复是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因此新版中医类诊所基本标准延续既往要求,规定“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配备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中药专业技术资质。
那么,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那些条件呢?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其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处方管理办法》不仅规定了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人员资质,还规定了西药处方的书写格式及规则。
西药处方书写格式: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 "请取"的缩写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西药处方书写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 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八)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九)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十一)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十二)第十三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中药处方书写格式:
根据《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的规定,中药处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二)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三)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四)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五)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
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规则:
(一)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二)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三)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四)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五)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六)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七)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八)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九)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十)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成药处方书写规则:
(一)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二)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三)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四)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五)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六)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对中药饮片处方格式及中成药处方格式的示例如下图:
来源:无锡卫生监督、成都卫生计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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