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邹平本地单身相亲群」
为进一步筑牢辖区安全屏障
邹平公安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
教育和引导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
非法持有、私蔵枪支弹药的严重后果
动员群众主动上缴枪爆物品
9月24日
辖区群众马先生来到西董派出所
主动将一支“土枪”交给民警
马先生告诉民警
日前拾掇老家的房子时
在一堆杂物中发现了这支枪
马先生的姥爷生前是雪花山的守山人
可能是姥爷生前留下来的
想到之前民警到村里宣传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村委宣传栏也张贴有缉枪治暴的宣传报
知道私藏枪支弹药的危害性
“这枪不能自己个留着
得交上去,我就来了。”
目前
西董派出所已将该枪妥善处置
并对马先生主动上交枪支的行为
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一、危害性: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1996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枪支、弹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一些犯罪分子用来实施杀人、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制造、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群众家里若有枪支弹药
应立即、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
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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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邹平在线新媒体中心、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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