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承诺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罚款
2024年09月20日,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就天津市承诺达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天津市承诺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俊颖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徐官屯街道小辛庄村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了该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有《天津市邮政管理局举报登记表》《电子数据说明》为证。
四、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天津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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