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9月20日,沧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泽祥
住所:东光县东光镇棉纺路东侧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2024年8月30日,我局接到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移交的案件线索移交单,关于东光县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未按址投递的情况。2024年9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对举报人以及快递员的核实,确认该企业确实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的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其3日内,对快递员工进行培训,杜绝擅自将快件放置代收点的行为再次发生。
承办单位:沧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20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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