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最新修订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由1991年版的23条增至32条,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1991年8月10日发布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国家体委令第15号)同时废止。据介绍,《办法》的修订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航空体育运动管理、保障航空体育运动安全、促进航空体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修订内容上,《办法》明确了航空体育运动概念【航空体育运动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和航空体育运动器材在空间范围内进行体育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开展航空体育运动的赛事活动及其有关训练、普及和教育等内容。航空体育运动包括飞机、超轻型飞机、气球、跳伞、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悬挂滑翔翼、航空模型、模拟飞行等项目。】,修订以前使用航空体育运动器材界定航空体育运动的方法,采用体育界通行的以航空体育运动项目界定的方法,进一步明晰了航空体育运动的范围和边界。此外,明确了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需要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手续要求,对体育行政部门需要掌握的情况采取备案制度;新增“航空体育赛事活动”一章,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从举办航空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备案、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安全管理责任、体育道德及反兴奋剂等方面加强对航空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明确提到“鼓励各地建设航空飞行营地等航空体育场地设施”。
以下是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负责人的详细解读: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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