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发生的一起"民告官”案件,法院的正义审判让人大快人心!
那么,骑摩托车违章被吊销小轿车驾照合理吗?我们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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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福建的王某在16年前买了一辆摩托车,这辆摩托车在王某的精心照顾下,依然动力十足,但根据法律规定,摩托车的合法上路年限只有13年,过了报废年限就要强制报废。
王某不忍心强制报废这辆摩托车,平时买菜、接送小孩、出行依然用它。
案发某天,王某骑着摩托车买菜途中,交警要求王某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小王立刻把证件递了过去,交警核对后发现小王的摩托车已经超过了报废期限,告诉他违法骑报废摩托车上路,不仅要扣留摩托车,还要吊销他的驾驶证。
王某一听要吊销驾驶证,急忙解释道:“我的驾驶证是C1E的,包括小车C1的驾驶证。你直接吊销我整个驾驶证,不合适吧?我的行为只吊销摩托车驾驶证就行了吧?”
但交警严肃地回复:“你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按照相关规定,是要扣留摩托车和吊销整个驾驶证,包括C1和E。”
随后,交警将摩托车拖走,并收走了王某的驾驶证。
王某对交警的处理不认可,便去交警大队进行申诉,结果工作人员的回复与交警说的一样,就是要吊销整个驾驶证。
王某一气之下,把交警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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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所以,被告(即交警部门)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的行为确实违法,交警部门吊销其摩托车驾驶证(E)符合规定。
然而,吊销小车驾驶证(C1)没有法律依据,且违反了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相符的原则。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王某的诉求,撤销“吊销C1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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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支持法院的判决!
这个案件虽然标的是两轮摩托车,但对三轮车特别是电三轮同样具有参考和示范作用,因为目前,包括电三轮在内的整个三轮车类别,均被纳入摩托车体系。
对此,有三轮车网友如此评论:“考驾照C1与E是分开考的,是两个独立的交费及考试系统,且C1开不了E,E也开不了C1,哪个出错就应单独处理哪个,而不是交费及学习,考试时独立,处理时“一刀切”!这对于拥有多档驾证的普通打工人是不公平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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