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的量刑,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量刑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应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那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于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应当如何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相关的规定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然后,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造成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
(2)每造成轻伤一人,增加三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满2000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如果被告人具有下列情节的,则根据下列方法调节基准刑: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妨害公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采用持械或驾驶机动车冲撞、拖拽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方法妨害公务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因执行公务行为明显不当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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