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大家普遍有一个误区:就是我的房子只要我不同意,你强制拆除就是违法,其实不尽然,当政府已经走完了相关法定程序的时候,他的强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是违法强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告诉大家什么样的强拆是合法的,合法的强拆就不需要补偿吗?
律师解读
首先给大家普及一个概念,强拆:就是强制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换句话说,当你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搬,且在收到该决定60日内不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部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那么对于强拆造成的损失,政府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是自身原因导致没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针对法院的强拆我们依然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房屋被合法强拆根据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等方面的内容确认赔偿数额。
1、房屋价值的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评估前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这也肯定了应当以房屋实际面积为准进行补偿。
2、被埋物品及房屋装修的损失。如果被征收人未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除房屋价值外,还包括搬迁、临时安置、对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等。上述费用都属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被拆迁人可以向拆迁方主张赔偿上述费用。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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