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网办流程优化调整后的注意事项
自2024年7月1日起,针对企业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网办流程做了优化调整,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人员参保
单位在登录网站办理职工参保时,如操作单个参保可实时完成,批量参保则存在时间差,无法实时完成。增员时工资项无需录入,增员后登陆税务网站确认医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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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停保
(一)停保前提条件
1.单位未在税务申报可直接办理减员。
2.单位已在税务申报未缴费需作废所有未缴费的申报后办理减员。
3.单位已在税务申报缴费无法办理减员,需等到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减员。
※注:税务系统缴费默认单位为月,当月有参保信息的参保状态是否为暂停缴费,都应有单位为职工缴纳。所以办理停保时要注意停保日期为当月或上月月末。
(二)停保日期注意事项
1.停保时暂停日期只能停到经办日期或经办月份的上一个月。
2.允许停保日期小于参保日期。
3.同一职工在同一单位办理多次同一险种的参保、停保时,参保月份不能交叉。
4.同一职工在不同单位同一险种参保时间不可以交叉。
三、医疗保险费补收
2024年7月前的补收依旧需携带材料至医保经办部门办理;2024年7月及以后的补收业务由税务部门受理。
四、退休人员停保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需及时办理停保,否则单位依旧会产生退休人员的缴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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