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纵深推进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谱写平安普安建设新篇章,7月4日,普安县法院集中宣判了2起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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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肖某某偷越国(边)境、诈骗案】
2019年3月,被告人肖某某从云南省偷渡到缅甸勐波的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于2019年7月回国。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罗某某从云南省偷渡至缅甸勐波的诈骗公司从事针对中国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0年7月,罗某某再次偷渡到缅甸勐波从事诈骗活动,于2021年11月回国。
因罗某某、肖某某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考虑二被告人在诈骗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罗某某、肖某某十一个月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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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刘某某盗窃案】
2023年9月,被告人罗某某、刘某某驶小货车到在建的安盘高速路边将价值3327元的830公斤钢模板盗走销赃,非法获利2030元。2024年1月,二人又驾驶小货车在普安县龙吟镇纳晴高速“老河家隧道”内,将价值5545元的1.46吨钢模板盗走后拉至废品回收站销赃,非法获利3820元。另查明,二被告人于2024年1月赔偿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8872元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综合案情依法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的刑罚。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审 核 :赵映 金晶
编辑:沈重阳 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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