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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汉源县公安局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不要打架!
不要打架!
不要打架!
冲动是魔鬼
打架不如谈心
和气才能生财
冲动之下挥舞的拳头
不能够赢天下
但可能让自己进牢房
近日,汉源公安
行政拘留2名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木某某拉与木某子均系甘洛县乌史村人,两人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经乌史村村组干部调解后,木某某拉仍心存不满,并多次扬言要报复木某子。木某子得知后,便在微信上与木某某拉发生争吵,尔后双方约架,并将约架地点定在乌斯河镇下沙坝货场。当天,木某子与木某某拉先后到达约架地点,并开始互殴,互殴数分钟后两人自行分开。两人分开后,木某某拉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后,两人开始第二次互殴,后被一路人劝阻并分开。两人再次分开后,木某子欲离开现场,被木某某拉阻拦,随后两人开始第三次互殴,直至民警抵达现场。经鉴定,木某某拉、木某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目前,违法行为人木某某拉、木某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冲动是魔鬼,打架更高价!轻则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
汉源公安在这里郑重提醒: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遇到冲突事件及时报警处理,少一点冲动,多一点理智!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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