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青海证监局公告,对西宁城市投资管理及时任董事长张定申进行行政监管。调查发现,西宁城市投资管理在公司债券发行环节,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认购第三方机构名下私募基金,存在由第三方机构协调其他投资人认购债券、其名下私募基金在二级市场承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此,青海证监局决定对西宁城市投资管理及董事长张定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将不会暂停执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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