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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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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雅安市芦山县2024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征收飞仙关镇、双石镇、龙门镇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飞仙关镇凤禾村禾茂组、双石镇双河村堰坎组、龙门镇青龙场村上下口组,面积约2.8300公顷(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禾茂田园旅游开发项目、芦山大岩腔35千伏变电站工程、芦山县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由芦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含拟征收土地的勘测定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的,将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芦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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