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晚,承德宽城交警大队民警在滨河街峪河路夜查时,发现两辆摩托车行驶而来,其中一男子在检查点前停下后掉头离开,附近民警在某单位门前将其拦停,而另一名年轻男子趁此机会,将摩托车骑行至某单位院内,民警在院内将其查获。
民警发现两位驾驶人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侯某甲的测试结果为53mg/100ml,侯某乙的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将2人带至警车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发现先后被查的两人是一对父子,刚刚一起在附近饭店吃饭,都喝了一些酒。觉得路程不远,便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回家,看到执勤交警时,以为在查头盔,所以骑摩托车想要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父子二人均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酒驾醉驾的受害者,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综合整理:承德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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