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姚尧)近日,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获悉,自2024年4月1日起,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4市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试点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按规定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享受试点政策的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落实试点要求,明确试点范围及内容。陕西省财政厅配合陕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直接结算人员范围、备案流程、系统建设要求等内容;综合考虑各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机构承接水平,确定了4个试点城市和6家直接结算协议机构,为在陕西省就医的外省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质量服务。
建立工作机制,细化资金结算拨付等流程。陕西省财政厅规范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流程,开设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子账户,明确会计核算原则,建立财政人社对账机制,确保工伤保险专户资金安全。
做好资金保障,及时足额拨付预付金。按照试点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向北京等31个省(市、区)先行拨付预付金,为陕西省外出就医工伤职工享受医疗待遇提供了资金保障,让工伤职工“异乡不愁医,看病不再难”。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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