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件有关焚烧秸秆的事情。
网传在四川某地,一位农民因违规焚烧秸秆收到了镇政府开具的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上写明:村民薛某某于5月2日,在自家田里焚烧秸秆,限其在5月8日前到村办公室交纳罚款500元。
告知书上的日期为5月3日,并盖着镇政府的红章。
然而,另外一张图片则显示,在镇政府处罚告知书下发的同一天,同样是薛某某的村民,因焚烧秸秆(2处火点),交纳了罚款2000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镇政府要罚500,到了村里却交了2000?这里面是有什么说法吗?
有明白的人给讲一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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