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在勤,勤则不匮
午夜里,有人已开始紧张地工作
假期中,有人迎来最忙碌的时刻
可爱又可敬的劳动者们
在各自的岗位上默默耕耘
用劳动创造着美好生活
光荣属于劳动者
我们赞美劳动者,更尊重劳动者
在这个歌颂劳动者的节日里
献给每一个奋斗中的你一份法治礼物
社保权益:
自2009年起,小魏入职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小魏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社会保险费以补贴的形式在工资中向小魏发放。小魏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呢?
情形一:
公司辩称,社会保险费用已折算成工资发放给了小魏。
法官提示
1.社保费用不可以折算成工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公司未为小魏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以社保补贴的形式每月支付,其做法违法。
情形二:
公司辩称,小魏签署了《关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函》,其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公司应免责。
法官提示
1.小魏签署的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无效。
2.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小魏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而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情形三:
小魏签订承诺书后,能否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提示
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法定义务,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小贴士: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我们劳动者撑起的一把保护伞,可以确保我们在年老、生病、失业、生育、工伤的情况下有所保障,要依法缴纳社保哦!
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
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
尊重劳动者
祝大家节日快乐!
致敬每一位平凡而伟大的劳动者!
富顺县法院以法之名,与您同行
供稿:民一庭
编辑:周莉
审核:张旭
签发:郭启尧
讲法院人故事 传法院人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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