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月19日作出的“沧建罚决字〔2023〕第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沧州建投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长芦世纪城1#、2#、3#、4#、5#住宅楼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335项之规定,对沧州建投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7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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