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经济特征应当如何认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具体把握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关于经济利益的来源、获取方式及性质。
一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二是有组织地以投资、控股、参股、合伙等方式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三是由组织成员提供或通过其他单位、组织、个人资助取得。
②关于经济特征中用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的把握。
犯罪团伙或者犯罪集团通过合法的或者非法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后,必须将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组织的活动,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一般包括以下几类情形:
一是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购置、租赁活动场所、物资设备以供组织及其成员使用。
二是为组织成员及其家属提供工资、奖励、福利、生活费用等。如购买车辆、组织旅游、提供住宿、奖励股份,等等。
三是出资安抚、笼络组织成员,为组织成员个人、亲属提供经济支持。如为受伤、死亡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丧葬费,为组织成员等从事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作案后为组织成员提供逃跑资金、藏匿场所、组织成员被处罚后为其亲属提供生活费、慰问金等。
四是犯罪组织出资贿赂、拉拢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以寻求"保护伞"的非法保护等。
五是其他与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费用支出,如提供生产经营资金、支付用以维持组织存续的日常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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