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公告,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作为爱司凯大股东之一的融信资本投资(深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爱司凯2%的股份,其持股比例从6.53%下降至4.53%。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时,未能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公告。此外,公司继续卖出爱司凯股票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中的多项规定。
深交所要求融信资本投资(深圳)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监管函还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交易股票,并且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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