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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
莆田市南墨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盛之琳贸易有限公司
仙游阡陌贸易有限公司
仙游县陆升贸易有限公司
仙游县泰克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仙游县倾碧贸易有限公司
莆田聚勤贸易有限公司
违反广告法被处罚
莆田市南墨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600元。2.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3.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开展价格促销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6700元,上缴国库。
莆田盛之琳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以上罚款共计 4000元整,上缴国库。
仙游阡陌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18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8000元整,上缴国库。
仙游县陆升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 6000元。以上罚款共计6000元整,上缴国库。
仙游县泰克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虚假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6000元。以上罚款共计 6000元整,上缴国库。
仙游县倾碧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0元。以上罚款共计15000 元整,上缴国库。
莆田聚勤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以上罚款共计3000元整,上缴国库。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综合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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