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社会上要求取消“物业管理”的声音是越来越高,而部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也是日益激化。一边是小区业主指责物业公司不作为、胡乱收费。另一边是物业公司指责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其经营困难,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此外,物业还指责部分素质差的业主损坏公共财物。
实际上,小区业主们之所以要求取消“物业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物业公司只收钱,不作为。比如,物业公司保洁员并没有定期清扫小区道路、楼梯过道。此外,有些小区保安整天闲来无事,并没有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严格盘查,以及定期在小区巡逻,这让很多小区居民觉得缺乏安全感。
第二,物业公司乱收费,没有明码标价。比如,居民沈阿姨自来水管坏了,沈阿姨只能请物业公司来帮忙更换新的自来水管。但物业公司维修人员却是高价收费。同时,还拒绝开具相关收据和发票。所以,一些小区居民要求物业公司在提供有偿服务时,要提前公示,明码标价,不能乱收费用。
第三,一些物业公司把小区收益都侵吞了,对此业主们反映激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谓小区收益,就是物业公司在经营小区时获得的收益。比如,向社会车辆提供的停车位,收取的费用;在小区门口、道路两旁、电梯里面等场所引入广告标牌和电视,从而收取广告费;物业公司把小区的公共房子出租收取的租金等收益。
而对于一些小区业主要求取消“物业管理”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就有规定,业委会可以投票更换物业公司,但对于取消物业,并不予以支持。这一方面是,物业公司具有专业管理小区的能力,而绝大多数业委会缺乏管理小区的能力和经验。另一个是,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取消了这个行业,会有大量人要失业。
尽管完全取消“物业管理”是不可能实现,但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有3大新的权益,大家一定要了解:
①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通过投票来表决。只要小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更换新的物业公司。这样一来,可以让物业公司之间展开相互竞争,更有利于提高物业的服务质量。
②业主可以享受到小区收益。《民法典》规定,小区及建筑物产生的收益,比如小区的空地摊位租赁费用、电梯轿厢里的广告、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用等收益。而这些小区收益由小区全体业主所共同所有,物业公司不得私自侵占。当然,小区收益可以通过分红和补充维修基金的方式来返还给居民。
③业主有权查看物业账目,并且物业还要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比如,物业收取的各项管理费、暖气费、垃圾清运费,以及小区的运营和维护、设备的维修等各种费用支出等。小区业主是有权查看,并且拥有知情权。
从目前情况看,以上这3大新的权益,不仅规范了物业公司的行为,维护了小区居民的权益,而且也能提高物业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的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让广大业主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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