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漳州高新出台的这一方案
近日,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印发了《漳州高新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漳高办规〔2024〕1号)。该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精神,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要求,高新区正在有序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发现高新区农村建房情况较为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为逐步解决问题,满足农民群众宅基地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需求,我区结合实际,制定《漳州高新区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本实施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解决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不动产登记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多措并举,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从实施范围、适用条件、确权登记程序、审核标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申请材料、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实施方案主要解决了高新区农民群众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宅基地上房屋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通过由村出具证明,镇(办)审核,统一申请补办的形式,对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及建筑物进行确认,并针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2014年高新区“两违”治理专项行动等关键时间节点进行详细规定,有力促进了我区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注意事项
(一)适用范围是以我区宅基地使用权证已登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房屋未登记的农村村民自建房为主。
(二)宅基地及地上建筑必须符合现行现行国土空间规划、乡(镇)村庄规划;
(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界址清楚,无权属纠纷;
(四)申请补办审核标准符合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要求,每户用地限额12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五)2014年1月30日后,无建房许可(含改扩建)的农村村民自建房,暂不列入符合登记条件范围。若符合“一户一宅”、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原则的,可按规定补办用地及建设手续后予以办理登记。
五、关键时间节点及处置方式
(一)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宅基地,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无改扩建的,结合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可按实际使用面积确权,补办农房房地一体登记。
(二)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2014年1月30日期间有合法用地凭证无建房许可(含改扩建)的,镇(办)根据实际情况补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结合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按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补办农房房地一体登记。
(三)2014年1月30日后,有合法用地凭证无建房许可(含改扩建)的,或无合法用地凭证无建房许可(含改扩建)的,暂不列入符合登记条件范围。若符合“一户一宅”、国土空间规划等基本原则的,可按规定补办用地及建设手续,镇(办)根据实际情况补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结合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按现行“严控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补办农房房地一体登记。
六、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96-6628935,联系人:黎广。
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8日
来源:漳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局、漳州国家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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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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