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媒体报道称,河北邯郸永年区一初中生,被同学往嘴里灌开水导致烫伤住院。
很快,当地教体局针对此事做出回应。
永年区教体局表示,涉事学生为永年区第五中学七年级学生,事发时间是今年3月27日。
当时,学生刘某桐和赵某浩打闹,期间,刘某桐与舍友郝某涵用水将赵某浩烫伤。
出事后,老师将赵某浩送往医院医治。赵某浩的面部以及胸部均受到轻度烫伤,目前已经治愈出院。
教体局表示,学校会对学生加强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再发生。
对于这个回应,有网友提出几点质疑:
第一、究竟是打闹,还是同学之间的霸凌?正常打闹的孩子,为什么会将开水倒进别人嘴里?这是不是已经超出了正常打闹的范围?
一直以来,很多人包括家长和学校,其实都没有真正意识到霸凌的严重性,有些人会将霸凌说成小孩子之间的打闹。
但很显然,打闹和霸凌完全是两码事。一个是没有恶意的,玩闹性质的,一个则是带着极大恶意。
如果不及时制止、教育,可能会造成惨剧发生。
第二、短短9天时间,被烫伤的学生真的痊愈了吗?
烫伤一般好得比较慢,之前我的手不小心被烫伤,而且还是那种没有起水泡,比较轻度的烫伤,都用了很长时间才完全恢复。
此次烫伤,赵某浩身上有没有因此留下疤痕呢?
第三、对于犯错的学生,仅仅是教育就就结束了吗?
还有人表示,这属不属于故意伤害?
这段时间,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说未成年人做错事的惩罚问题,一直都是大家热议的话题。
因为年纪小,他们受到法律的保护,以至于即便是11岁的男孩将8岁女孩害死,也没能受到法律惩罚,只是被送去教育。
类似的事情并非个例,前几天还出现了13岁男孩残忍杀害8岁女孩的事情。
未成年人犯罪正在呈现低龄化。这个问题,早在2014年,最高检就曾说过。
当时,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文化程度低、犯罪手段暴力等6大特点。
最近发生的事情,也都符合这几个特点。
罗翔老师说,在刑法中规定刑事犯罪年龄的依据是,没有达到这个年龄的孩子,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以及控制能力。对他们进行刑事惩罚没有意义。
但是,现在的孩子越来越早熟。有些人犯罪的时候极其冷静,思维缜密,甚至直到提前准备,还注意到了戴手套作案等细节。
我们现在是不是应该考虑将刑事犯罪的年龄往下降一降呢?
如果还是因为年龄问题,导致犯罪的人没有受到惩罚,这个现象会不会越来越严重呢?
罗翔老师曾说:“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正效果,让人知罪畏罪。”
其实不仅仅是犯罪的问题,还有像上述事件中将开水灌进同学嘴里这种情况,也应该被严肃对待,而不仅仅是口头教育收场。
只有让他们受到一定惩罚,他们或许才会真正意识到自己不应该这么做,只有承担了相应的代价,人们才会有畏惧之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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