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的资本
经过几年的内修外治,乾隆的统治根基已稳,完全可以着手解决鄂、张朋党问题了。乾隆五年(1740年)四月,他发布上谕,指责臣下逢迎结党,从侧面对鄂、张提出了警告。他说:“鄂尔泰、张廷玉,乃皇考与朕久用之好大臣,众人当成全之,使之完名令节,永受国恩,岂不甚善。若必欲依附逢迎,日积月累,实所以陷害之也。”并告诫鄂尔泰、张廷玉:“更当仰体朕心,益加敬谨以成我君臣际遇之美。”言已至此,其意甚明。乾隆七年十二月,鄂尔泰的门生、御史仲永檀与鄂尔泰之子鄂容安私议奏折内容之事被揭发,高宗命严加审讯,结果证明仲永檀“依附师门,有所论劾,无不预先商酌,暗结党援,排挤异己”。
高宗借此大做文章,诏有司治仲永檀附党营私之罪,并给鄂尔泰以降职处分。乾隆十年,鄂尔泰病逝,其党不散。乾隆二十年,鄂尔泰的得意门生、内阁学士胡中藻撰《坚磨生集》案发,高宗举其诗集中“又降一世”、“亦天之子”、“与一世争在丑夷”等数十事,以悖逆罪,将其处死。由胡中藻案又将鄂尔泰侄、甘肃巡抚鄂昌牵扯其中继而又将大学士史贻直网罗在内。这样,鄂尔泰朋党遭受重创一蹶不振。
除了打击势力庞大的朋党集团,高宗还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和整治各级官员以姻亲同乡、同年、师生等关系互相结党。其中,完善回避制度是高宗限制朋党的一种重要举措。乾隆十二年(1747年)二月,高宗令武员任职回避本省。十五年三月,定旗员任职回避500里以内。二十六年十二月,定官员中“有内外兄弟为其属官,令官小者回避”。三十二年十二月,回避范围扩大至受业师生。三十九年六月又规定:“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己之女婿、嫡甥及本身儿女姻亲、中表兄弟、子妇之亲兄弟,凡系本管上司、下属,例亦令官小者回避。”四十五年七月,又禁止同在一省的上司属员于现任内结亲,“违者,照违令律议处”。四十九年十一月,回避范围又扩大到署理官员。
此外,高宗还通过强力手段,惩治一些敢于不顾禁令而结党营私者,以示儆诫。乾隆八年(1743年),湖南衡阳知县李澎与善化知县樊德贻纵容衙役,加征粮赋浮费,民怨沸腾。粮储道谢济世查清敲诈事实,参劾二知县。但巡抚许容却包庇李、樊,将谢济世调离本职,并指使布政使张璨写信给经办人仓德。仓德将此事上报湖广总督孙嘉淦及漕运总督顾琮。孙嘉淦包庇许容,压案不办。顾琮则报告都察院,御史胡定“录湖南民揭帖,谓布政使张璨、按察使王玠、长沙知府张琳、衡州通判方国宝、善化知县樊德贻承容指,朋谋倾陷”。高宗派人查明事实真相后,将孙嘉淦、许容、张璨、王玠、张琳、樊德贻、李澎革职,并要求“诸督抚当深自儆省,以嘉淦、容为戒”。
乾隆朝打击朋党的案件在在皆是,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朋党作为封建官僚政治的衍生物,并没有因此而绝迹,每当条件适合时,就会重新出现。从顺治朝开始,特别是康熙朝以后,就一直警惕朋党,不断打击、抑制,但朋党仍然存在。由于采取有力措施,从制度上做出严格规定,既严加防范,又加重打击,故朋党势力没能发展起来,没有对政局造成明显的破坏,危害不大,因而维持了上层统治集团的稳定,形成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为推行各项政策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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