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好举报车窗抛物有奖,咋又不算数了!
山西,男子跨省举报982其车窗抛物,要求兑换98200元奖励被拒。男子不服,告上法院,结果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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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李先生,来自广西,2021年3月,他注意到了山西某市政府和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治理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里面提到举报这类行为可以获得100元奖励。(文中皆为化名)
这个通告激起了李先生的兴趣,他决定亲自前往某城,进行相关的拍摄和举报。
李先生和朋友迅速行动,拍摄了大量车窗抛物的视频,并通过电子邮件向某市城管局进行了大量举报。
然而,在2021年3月17日,他收到了某市城管局的邮件回复,通知他因举报量过大,他们暂时无法处理大批量的视频投诉。
到了4月,某市城管局再次告知李先生,他们不接收大批量视频投诉。
这个消息让李先生感到非常沮丧,他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持举报,并在一个月内举报了720起车窗抛物行为,后来又提交了262起。
4月27日,某市城管局和交警支队发布了补充通告,规定每人每月只能获得10次奖励。
这让李先生更加不满,他认为这是违反最初承诺的行为。
李先生试图申请72000元和26200元的奖金,但某市城管局既不支付奖金,也没有给出任何回应。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李先生向某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政府的决定让他感到失望。
后来,李先生将某市城管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承诺,支付98200元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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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本案存在以下法律法规:
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政府行为应合法、公正,政府发布的通告若构成公共承诺,则应当遵守。
在本案中,政府发布的《治理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构成了对公众的承诺。
因此,政府应当按照该承诺执行,否则可能不符合行政法规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原则。
根据《诉讼法》规定,对于政府行为不服的公民,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本案中,李先生认为城管局的行为违反了最初的承诺,他有权利通过这些法定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综上,李先生的诉求核心在于政府是否遵守了其在通告中做出的公共承诺,以及他是否有权要求政府按照该承诺行事。
一审认为,李先生就某城市市中心城区内车窗抛物和车辆抛洒(撒)行为作出举报,有依据该通告获得相应奖励的权利。
最终,一审判决:撤销城管局作出的回复,撤销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
此事一出,大家议论纷纷,说几万块的帐都要赖,穷到这个份上了么
也有人说,又不吃亏的生意干嘛不赔,举报一起,马上处罚一起,罚个200,奖100,纯赚100。
对此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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