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我所徐琳琳律师受邀为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新《公司法》修订”专题讲座。枫林环保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二十余人到场参加培训。
徐琳琳律师以《浅谈新<公司法>下的“人”》为题,结合新《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股东、董监高三类“人”的相关规定,就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及登记制度、股东出资及减资环节的责任承担、董监高人员的勤勉忠实义务等方面作了重点解读。
本次培训,加深了参训人员对《公司法》中与自身岗位、职务相关的权责条款的理解,对保障公司后续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合法合规运营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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