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为满足口腹之欲、图新鲜,食用野生鱼类,因此有人不顾涉嫌违法犯罪,前往河道内进行非法捕捞。近日,重庆警方就抓获两个非法电鱼团伙,他们都选择在夜深人静之时,前往河道里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
"警察同志,城口县坪坝镇一电站附近的河道内疑似有人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你们快去看看。"在春节期间一天的深夜,城口警方接到报警。
随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沿河马路上停放着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轿车。随后,民警沿停车方向河道进行侦查,在坪坝镇电站河道内现场抓获正在使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三名,作案电鱼工具一套,渔获物30余尾。经审讯,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津区公安局贾嗣派出所则在近日的一次巡逻中,发现綦河贾嗣镇某酒吧附近河段有两名可疑人员活动,民警下意识地想到可能有人在此处进行非法捕捞。
警力到齐后,民警顺着河岸的竹林悄悄往河边摸去,发现前方不远处的河边有两束灯光闪烁,隐约可以看见有人背着电瓶、头戴头灯在河里捞着什么东西。确认目标后,民警看准时机从竹林中冲出,当场抓获两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经查,两名男子自带电源器、电池及捕捞网兜等电捕鱼工具,前往事发河段采用电捕的方式非法捕捞渔获物54尾,总重9.8市斤。目前,两人已经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重庆市公安局环保总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市民发现非法捕捞相关线索,请及时向警方举报。
上游新闻记者 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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