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最新消息示范案件二次开庭
2024年1月24日,永安林业投资者索赔案件有了最新进展,此前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件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为示范案件,近日,永安林业示范案件二次开庭,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谢保平律师作为示范案件的代理律师亲自到庭应诉。双方对三日一价均没有意见,第一次庭审后形成的新证据,双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庭审结束后,永安林业方表示有调解意愿。
这些案件源于永安林业信披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永安林业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6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应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计提25,616,663.31元预计负债。
谢保平律师团队表示:永安林业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永安林业索赔登记条件,永安林业索赔区间
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000663永安林业,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永安林业索赔违规依据
2021年2月19日,永安林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
2021年8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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