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闫理 杨程 丁超逸
用以威胁初中女生的裸照和视频,短视频平台是否应该按照受害者的要求彻底删除?
今年1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欺凌相关案件。该案中,被告李某(此前已被判刑)将初中女生的裸照、视频发布在某网络视频平台;被告某科技公司作为该网络视频平台方,对于被告李某的侵权事实构成“应当知道”却未做处理,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平台已对李某账户做永久封禁处理,涉案视频及文字内容均已被删除。
平台拒删侵权内容,检察院支持起诉
2022年夏天,24岁无业游民李某在网上结识了初中生小梅。网恋中,李某诱骗小梅多次视频裸聊,期间李某通过录屏、截屏方式获取了小梅的裸照、视频。两人分手后,李某将部分裸照和视频发布在某网络视频平台,并扬言要发给小梅的同学,以此威胁继续保持恋爱关系。
小梅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抓获。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虽然李某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小梅一家人得知涉案照片、视频仍以“仅自己可见”的形式留存于李某的该网络平台账号后台,当致电平台要求删除。平台客服以“该信息已不处于公开状态,无法删除”为由拒绝。
为避免遭受二次伤害,小梅与家人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经过研判,检察机关决定支持起诉,将李某和该网络平台运营主体某科技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以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构成“应当知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将裸照及视频公开发布在网络平台,并针对小梅发布侮辱、威胁言论,网络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显然构成侵害小梅隐私权,被告李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同时指出,被告某科技公司对于被告李某的侵权事实构成“应当知道”,却未做处理,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作为全国知名的头部网络短视频平台,是具有较大经营规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避免其平台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尤其涉及色情等严重侵权信息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由于涉案信息明显侵权,审核难度较低,且涉案照片、视频已公开发布数天,在平台上发现该信息具有较大可能性。法院认为,平台具备充分的审核、信息管理能力及技术可能性。平台不仅未能在审核阶段提前发现,甚至任由该信息在平台留存数天,公开传播,未做任何处置,最终是李某“看到有很多人看,自己有点害怕了”,主动转为“仅自己可见”。平台的不作为显然不符合社会对其平台管控能力的预期。
审理过程中,被告某科技公司向法院表示,对李某的平台账户做永久封禁处理,涉案视频及文字内容均已被删除,并得到原告方确认。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避免不敢诉、不愿诉
为更好保护与小梅一样遭受侵害却不敢诉、不愿诉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发展,松江区人民法院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近期会签、施行了上海市首份《关于加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实施意见》,从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程序保密等方面,对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当事人隐私保护制定详细的规范指引,消除受害人家庭顾虑。
在本案审理中,法院也严格落实该《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涉案未成年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最大程度屏蔽,依法依规维护未成年当事人合法权益。
松江区人民法院表示,接下来将依法向涉案网络平台制发司法建议,指出其在内容审核、敏感信息识别、预警及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其改进平台技术、提升服务质量、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职责提出可操性建议。
(李某、小梅为化名)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