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酒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杜绝酒驾醉驾,守法出行。
【警示案例一】2024年1月9日20时16分许,张*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R1***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市文明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北50米左右,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示案例二】2024年1月10日22时15分许,陈*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D6***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市学院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陈*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警示案例三】2024年1月17日20时18分许,许*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豫QD1***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市学院路与团结路交叉口,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许*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开发区交警大队提醒: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坚决杜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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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报全媒体记者 高琳琳
编辑:史秋宇 审核:刘晗煜终审: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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