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经历了企业内部初步的资产核查之后,中植企业集团正式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的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旋即发文称:经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故于2024年1月5日裁定受理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有一部分投资者对“破产清算”,与之前中植追求的“破产重整”两个概念感到困惑:具体是什么意思,分别对债务清偿又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对此,我们可以简单来说明一下。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企业破产的处置有两个大的方向,一个是破产重整,另一个就是破产清算。其中,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资不抵债、濒临破产之际,法院通过对债务人的财产、负债、经营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调查,制定出一套合理的重整计划,并协助债务人完成重整计划,使企业重新恢复生机和活力。破产清算则是指在企业经营不善或者破产宣告后,法院依法对企业进行清算,将企业财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以清偿债务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换句话说,破产重整的结果是企业仍然可以维持存续。但破产清算后,企业等同于消失,没有了存在的可能。
中植企业集团现在申请的正是“破产清算”。原因也能想到:一来其债务规模过于庞大,现存资产无法抵偿;二来中植企业集团自身基本失去“造血”能力,无法在合理时间范畴内完成债务清偿。综合以上两点原因,破产清算显然更符合中植企业集团的经营现状。
不过,虽然法院已经受理了破产清算的申请,但受理不等同于批准,不排除在法院审核过程中会不会存在一些其他状况,也就是说中植企业集团未来在事件的处理方面还可能存在一定变数。关于这一点,有待持续地观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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