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湖州长兴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8·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15日,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园区的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3万元。
事故相关单位:
1.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
2.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系中蓝新能源公司直属上级单位
3.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化蓝天集团公司的直属上级单位
4.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系中蓝新能源公司锂一次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设立评价单位
5.北京联合普肯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中蓝新能源公司HAZOP分析委托单位
6.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系中蓝新能源公司锂一次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设计单位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15日,中蓝新能源公司一车间R3801配制釜进行锂一次电池电解液的配制(生产批号 A023081501)。
9时53分至10时11分配制灌装工陈涛依次加入碳酸丙烯酯,乙二醇二甲醚,1,3-二氧戊环;10时19分开配制釜搅拌和冷冻,陈涛计划向配制釜加入高氯酸锂;依次连接高氯酸锂投料金属软管、氮气吹扫管,并对投料管道进行氮气吹扫。
10时41分陈涛通知中控开加盐气动阀,中控告知不能完全打开,陈涛3次开启高氯酸锂桶出口阀,并多次插拔氮气软管,同时中控也多次开关加盐气动阀,仍无法正常投料。11时18分关闭加盐气动阀,离开现场。12时17分陈涛连接金属软管氮气吹扫管,12时27分卫寿宏(当班副班长)、杨俊(当班二次装置灌装人员)、李宏(当班二次装置灌装人员)陆续进入现场。12 时29分陈涛、卫寿宏、杨俊、李宏等4名员工用橡皮锤、铜质扳手等工具持续从外部敲击配制釜加盐气动阀,疏通失败后,12时38分关闭加盐气动阀,现场4名员工陆续离开现场。
12时47分陈涛、杨俊、李宏携带工具返回现场,陈涛、杨俊开始拆除加盐气动阀与金属软管的连接法兰,李宏用黑色塑料袋收集金属软管内的高氯酸锂。12时51分陈涛、杨俊使用工具持续通过凿、刮、挖等危险作业方式,清理残留在加盐气动阀阀心圆球表面和阀体内表面吸附有机溶剂的高氯酸锂,12时58分至12时59分间杨俊将凿碎的高氯酸锂刮入黑色塑料袋中,13时00分唐胜豪(当班副班长)进入现场并停留在R3802釜和R3803釜之间通道处。
13时00分52秒,杨俊凿击过程中,R3801配制釜加盐气动阀处发生爆炸。李宏、杨俊、陈涛、唐胜豪受爆炸冲击波倒地,随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此次事故共造成中蓝新能源公司一车间李宏、杨俊、陈涛3人死亡,唐胜豪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因固体原料高氯酸锂堵塞加盐气动阀,当班操作员工采用工具凿、刮、挖等危险作业方式进行疏通,导致吸附有机溶剂的高氯酸锂发生爆炸。
事故调查认定:湖州长兴浙江中蓝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8·15”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企业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力、非常规作业规程缺失、教育培训严重不到位,固体原料高氯酸锂堵塞加盐气动阀后,当班操作员工采用工具凿、刮、挖等危险作业方式进行疏通,导致吸附有机溶剂的高氯酸锂发生爆炸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王琦(系中蓝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一车间主任),沈煜刚(系中蓝新能源公司一车间专职安全员),卫寿宏(系中蓝新能源公司一车间一班副班长)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中蓝新能源公司,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洪涛(中蓝新能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来源:湖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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