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和矿石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和自然资源,都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对象。但有人为一己私欲,置法律于不顾,等待他们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情简介
2020年底,邻水县某村村长胡某与姚某共同商议,意图以修建防火通道为名采挖白泡石,由姚某负责采挖和运输白泡石并自行销售,而胡某则按照每吨12元的价格向姚某收取费用。
2021年3月,胡某利用村民会议的决定,向相关部门报送了关于新建防火通道的请示。在得到批复后,胡某让姚某开始修建防火通道并采挖白泡石。自此,姚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人员开始修建防火通道和采挖白泡石,由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由被告人姚某设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以每吨110 元的价格出售。据统计,姚某非法开采矿产品累计获利34万余元。
2021年9月,胡某又与冯某(另案处理)共谋在该村另一处修建防火通道,修防火通道所有费用由冯某负责,修通道过程中产出的砂石由冯某自行处理。此后,冯某在未按照程序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安排人员用挖机修建防火通道非法占用林地。经鉴定,冯某共占用公益林地20.31亩。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人胡某、姚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胡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退赃情况及认罪认罚态度,依法判处被告单位重庆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被告人胡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矿石资源和农用地等资源,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和粮食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人人都应极其重视且珍惜。本案中,被告人非法采矿、非法占用林地,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会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严厉打击此类行为。
在此,告诫广大公民朋友,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文:陈淑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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